出借名义给他人骗取银行贷款构成骗取贷款罪共犯吗-潘竤蒽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刑事辩护

出借名义给他人骗取银行贷款,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构成骗取贷款罪共犯的情形

  1. 主观明知且积极参与:

    • 情形描述:若名义借款人明知他人实施欺诈行为,仍积极参与其中,如提供身份信息、签署空白合同、配合完成面签流程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名义借款人作为共犯,需对欺诈行为和损失结果承担责任。
    • 案例参考:甲因信用记录不良无法贷款,请求乙以自己名义向银行贷款,并承诺还款。乙同意后,甲伪造虚假经营资料提交银行,乙配合完成面签流程。贷款发放后,甲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导致无法偿还。在此案例中,乙作为名义借款人,因明知甲实施欺诈行为仍积极参与,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
  2. 利益关联且实际控制资金:

    • 情形描述:若名义借款人不仅出借身份信息,还从贷款中获取经济利益,如收取高额手续费或参与利润分配,且实际控制资金使用,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实质借款人,进而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
    • 法律依据:同上,名义借款人作为实质借款人,需对欺诈行为和损失结果承担责任。
    • 案例参考:丙为获取好处费,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办理贷款,并参与利润分配。后因实际用款人失联,银行追责时发现丙名下存在逾期贷款。在此案例中,丙因利益关联且实际控制资金使用,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

二、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共犯的情形

  1. 被蒙骗或受胁迫参与:

    • 情形描述:若名义借款人完全不知情且无过错,如被他人以“刷征信流水”等理由诱骗,用自己名义贷款,且未参与后续欺诈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原理,犯罪构成需满足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要件。名义借款人因缺乏主观故意,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
    • 案例参考:丁被戊以“刷征信流水”为由诱骗,用自己名义贷款50万元,所有手续均由戊操作。贷款到账后,丁发现资金被戊转移用于赌博。在此案例中,丁因被蒙骗参与,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
  2. 仅出借身份信息且无过错:

    • 情形描述:若名义借款人仅出借身份信息,未参与后续欺诈行为,且无重大过失(如未审查贷款材料真实性),则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需承担贷款清偿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原理,名义借款人作为合同相对方,可能需对贷款清偿承担责任。但因其缺乏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
    • 案例参考:己为获取小额好处费,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办理贷款,但未参与后续流程。后因实际用款人失联,银行追责时发现己名下存在逾期贷款。在此案例中,己因仅出借身份信息且无过错,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但可能需承担贷款清偿责任。

三、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以下要素:

  1. 主观认知程度: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判断名义借款人是否知晓贷款真实用途和欺诈行为。
  2. 参与深度:区分是被动配合还是主动策划,例如是否参与伪造文件、虚构项目等环节。
  3. 利益关联:考察名义借款人是否从贷款中获取经济利益,如收取高额手续费或参与利润分配。
  4. 资金流向:追踪贷款最终去向,若名义借款人实际控制资金使用,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实质借款人。

总结与建议:出借名义给他人骗取银行贷款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需结合主观明知程度、参与深度、利益关联和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您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法律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