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第一责任人是谁-王冬阳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经济纠纷

逃税罪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责任主体概述

  1. 纳税人:

    •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当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即构成逃税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扣缴义务人:

    •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扣缴义务人采取同样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也构成逃税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责任主体的具体行为表现

  1. 纳税人:

    •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 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2. 扣缴义务人:

    • 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三、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对纳税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对于多次实施逃税行为且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1. 初犯免责:

    • 对于初犯,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需注意,若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 单位犯罪:

    • 若犯罪主体为单位,将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需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人员通常包括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

五、法律建议

  • 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诚信纳税,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一旦收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应立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免触犯刑法,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 扣缴义务人:同样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逃税罪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只要是逃税行为的实施者,都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逃税罪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