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的定义-翟芳桐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刑事辩护

贪污公款,通常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以下是对贪污公款定义的详细解释:

  1. 主体要件:

    • 贪污公款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 主观要件:

    • 贪污公款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贪污罪。
  3. 客观要件:

    • 贪污公款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 “侵吞”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窃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其他手段”则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手段。
  4. 客体要件:

    • 贪污公款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即国家、集体或者公众对公共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后果:

  • 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贪污公款的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实际案例:

  • 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通过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就构成了贪污公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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