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的定义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详细解释如下:
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这些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行为表现:
客体: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同时,该法条还规定了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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