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是什么意思-杨芳芳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刑事辩护

贪污犯指的是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即那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下面我将从贪污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常见情形以及法律后果等角度,为你详细解析贪污犯的含义。

贪污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同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论处。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具体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2. 客体要件:

    • 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也破坏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及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如国有财产、集体所有财产及用于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等。
  3. 主观要件:

    • 贪污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并具备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4. 客观要件:

    • 行为人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权或方便条件。

贪污罪的常见情形

  1. 侵吞型贪污:

    • 行为人直接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某会计将单位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2. 窃取型贪污:

    • 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秘密窃取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如仓库管理员监守自盗物资。
  3. 骗取型贪污:

    • 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如伪造报销凭证套取经费。

贪污罪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 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为“数额较大”。
  2. 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

    • 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此外,如果贪污犯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总结与建议: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职务的廉洁性。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提高警惕,一旦发现有人涉嫌贪污,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及受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也是预防贪污罪发生的重要措施。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贪污罪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