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没有合同房东可以收钱吗-王永虎律师|法行宝
2025-11-21 房产纠纷

结论前置:门面出租没有合同,房东是否可以收钱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双方已实际履行出租义务且无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例如:房东已将门面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实际支付了租金,双方对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核心条款无争议,此时口头租赁合同已成立,房东有权收取租金。但需注意,此类合同因缺乏书面证据,后续若发生纠纷(如租金调整、提前解约等),双方可能面临举证困难。

  2. 若双方未实际履行或对条款存在争议
    若门面未实际交付使用,或双方对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则口头租赁合同未成立。此时房东无权单方面收取租金,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
    例如:房东仅口头承诺出租门面,但未交付钥匙或允许承租人使用,此时承租人未实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房东无权强行收费。

  3. 特殊情形: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若门面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且未签订书面合同,房东虽可收取租金,但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此时房东的收费权受法律保护,但租赁关系不稳定,可能面临承租人突然退租的风险。

建议:
为避免纠纷,房东与承租人应尽快补签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若已发生纠纷,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