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病理地址和工地地址不一样,申请工伤认定能否行”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时,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管辖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这意味着,如果您的用人单位已经为您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且参保地与工地(即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方,那么您应该向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如果您的用人单位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为您参加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那么由生产经营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生产经营地”指的是用人单位具体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如果您存在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该工作场所也可视为生产经营地。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地涉及本市两个及以上行政区,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受理管辖有争议的,它们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管辖。
总结来说,病理地址(这里可能您想表达的是注册地或参保地)和工地地址不一样,并不影响您申请工伤认定。关键在于确定参保地或生产经营地,然后向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只要您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就可以正常进行工伤认定。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