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交易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其他违法目的: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通过协商一致提高货物单价、减少货物数量,同时保持开票金额不变,且不存在偷逃税款、骗取贷款、虚开发票等违法目的的,该行为本身不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需注意,合同条款的变更应当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同时,发票的开具应当按照实际交易金额进行,若开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虽可能不直接导致民事合同无效,但可能违反税务管理规定。
若以偷逃税款为目的: 若双方通过提高单价、减少数量并保持开票金额不变的方式,意图减少应纳税额,则构成偷税行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以虚开发票为目的: 若双方无真实货物交易,或交易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仅通过提高单价、减少数量的方式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则构成虚开发票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应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以偷逃税款或虚开发票为目的进行操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