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杀卖死羊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陈宇航律师|法行宝
2025-11-20 侵权纠纷

宰杀、售卖死羊肉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其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体立案情形如下:

  1.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一条,若宰杀、售卖的死羊肉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可立案追诉:

    • 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 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 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 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 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
    若宰杀、售卖的死羊肉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工业盐、甲醛、农药等),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死羊肉,无论数量多少,均直接立案追诉(《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例如:

    • 在死羊肉中注射工业色素、防腐剂等非食用物质;
    • 将死羊肉与有毒化学物质混合后销售;
    • 明知死羊肉因污染变质可能产生毒素仍销售。

补充说明:

  • 主观故意:若行为人明知羊肉来源为病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仍宰杀、销售,可能被认定为“故意”;若因疏忽未尽到查验义务,可能涉及过失犯罪或行政处罚。
  • 情节严重性:立案后,法院会根据销售金额、造成后果(如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情节量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 行政处罚衔接: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可能面临《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最高可达货值金额30倍)、吊销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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