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中赡养老人共同赡养人有退休的,不可以都填自己。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赡养老人退税的相关规定
-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共同赡养人的定义与责任
- 共同赡养人是指与被赡养人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所有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即使其中部分共同赡养人已经退休,他们仍然属于法定的赡养人范畴。
- 在退税时,如果填写赡养老人信息,需要如实填写共同赡养人的信息,不能将所有赡养责任都归为自己,除非其他共同赡养人确实不具备赡养能力或者已经放弃赡养权利。
三. 填写建议
- 在填写退税申请表时,应如实填写被赡养人的信息以及共同赡养人的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
- 如果共同赡养人中有人已经退休,但仍然具备赡养能力,那么应该按照实际分摊的额度填写,而不能将所有额度都填在自己名下。
我的观点:退税中赡养老人的填写需要遵循税法规定,如实填写被赡养人和共同赡养人的信息,并按照实际分摊的额度进行扣除。如果共同赡养人中有人退休,但仍然具备赡养能力,那么不能将所有赡养责任都归为自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