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关于“签订后收到租金即开票”的条款,可按以下方式撰写:
条款核心内容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与发票开具的关联性,例如: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XX元,乙方应在收到该笔租金后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续每期租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流程依此类推。”
关键要素拆解
完整条款示例
“租金支付及发票开具:
3.1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100,000元,乙方应于收到该笔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甲方指定地址(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3.2 后续每期租金支付前,甲方需提前1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每期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发票开具及交付。
3.3 若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开具发票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调整条款细节或补充其他约定(如发票遗失补办、税率调整处理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