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仲裁委重新处理案件,不过严格意义上并非“重审”,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由法院处理,或者仲裁委自行纠正错误,以下分情况说明: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由法院处理相关情形(可间接视为对原仲裁的重新审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解释:仲裁委在裁决案件时,应当依据正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错误,或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导致裁决结果不公正,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例如,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错误地适用了已经废止的法规条款,或者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认定错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 解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需要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如果仲裁委受理了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就可能被撤销。比如,按照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仲裁委受理了既不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也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案件,就属于无管辖权的情况。
- 违反法定程序的
- 解释:仲裁委在仲裁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如果违反了这些程序规定,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例如,没有按照规定通知当事人参加仲裁庭审,或者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等。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解释: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如果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那么裁决结果就可能不真实、不公正。比如,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伪造了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仲裁委依据这些伪造的证据作出了裁决。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解释: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导致仲裁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裁决,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例如,用人单位隐瞒了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导致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解释:仲裁员应当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如果仲裁员在仲裁案件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违法行为,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就可能不公正,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后果: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来重新解决劳动争议。
二、仲裁委自行纠正错误情形
如果仲裁委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决存在错误,例如计算错误、文字错误等,仲裁委可以自行纠正,重新作出裁决。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一般是在错误比较明显、不影响案件实质性裁决结果的情况下进行。
建议:如果你认为劳动仲裁裁决存在上述可以申请撤销的情形,或者发现裁决有错误,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果你在劳动仲裁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