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被公司罚款后是否还有全勤奖,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公司罚款行为合法且全勤奖规则明确将罚款作为扣除条件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因员工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而扣款时,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公司罚款符合该规定,且全勤奖规则中明确约定“因违纪被罚款的当月不享受全勤奖”,则公司有权扣除全勤奖。例如:员工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损失,公司依法扣款后,按制度取消其当月全勤奖,此行为具有合法性。
若公司罚款行为违法或全勤奖规则未明确扣除条件
- 罚款违法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公司不得随意罚款,仅能通过绩效考核、规章制度等合法方式管理员工。若公司罚款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如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制度、罚款金额超标等),员工可主张返还罚款,且公司无权以违法罚款为由扣除全勤奖。例如:公司以“迟到一次罚款200元”为由扣款,但该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员工可要求公司返还罚款并补发全勤奖。
- 规则未明确时:若全勤奖规则仅约定“全勤即发放”,未将罚款作为扣除条件,则公司不得单方增加扣除情形。例如:制度规定“无迟到早退、病事假即发全勤奖”,但未提及罚款,则公司以“被罚款”为由拒发全勤奖缺乏依据,员工可主张权益。
建议:
- 核查公司罚款依据:要求公司出示罚款所依据的规章制度,确认其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公示或告知员工;
- 核对全勤奖规则:查看劳动合同或制度中关于全勤奖的发放条件,确认是否包含“被罚款不发放”的条款;
- 协商或投诉:若公司行为违法,可先与公司协商返还罚款及全勤奖;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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