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上有 不得转让 的记载 可以抵押吗-陆昱衡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汇票上有‘不得转让’的记载,是否可以抵押(这里应理解为质押,因为票据上通常不直接说‘抵押’,而是说‘质押’)”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是对票据权利转让的一种限制。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或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一旦记载,该票据即不得通过背书方式进行转让。

然而,对于票据的质押,法律有另外的规定。票据质押是指持票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将票据权利转移给质权人,并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行为。被背书人(即质权人)在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现在,我们具体分析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后是否可以质押:

  1. 如果“不得转让”是由出票人记载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质押的,通过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出票人明确记载了“不得转让”,那么该票据通常不能用于质押,因为质押本质上也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移。
  2. 如果“不得转让”是由背书人记载的:

    • 根据同一司法解释的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四条,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票据不能质押,只是原背书人对质押后的票据权利不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后手(即质押人)仍然可以将票据质押给质权人,只是原背书人不会对质押后的票据行为承担责任。

总结:

  • 如果汇票上的“不得转让”是由出票人记载的,那么该票据通常不能用于质押。
  • 如果汇票上的“不得转让”是由背书人记载的,那么该票据在理论上仍然可以质押,但原背书人对质押后的票据权利不承担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法律纠纷和风险,建议持票人在考虑质押前,仔细审查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金融机构,以确保质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