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该支票不得转让。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规定
-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支票,尽管法律未单独明文规定支票,但在司法实践和法理上均参照此规则执行。这意味着,如果支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那么该支票就失去了流通性,持票人不得再将其转让。
二. “不得转让”的法律效力
- 转让无效:如果持票人违反出票人的记载,擅自将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支票进行转让,那么该转让行为在票据法上是无效的。受让人不能取得正常的票据权利,出票人及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 原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在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原背书人,其对从直接后手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承担该支票的保证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这一法律后果由违反规定背书转让的一方承担。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在实际操作中,持票人应严格遵守《票据法》的规定,确保支票的合法、有效流通。如果支票上明确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持票人应遵守此规定,不得擅自进行转让。
- 对于违反规定进行的转让行为,受让人可能无法获得票据权利,且出票人、承兑人及原背书人均不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持票人应谨慎处理支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该支票即失去了流通性,不能按照常规的票据转让规则进行转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