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打给修理厂,修理厂应开具发票给保险公司。
一. 法律分析
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保险公司与修理厂之间存在的是基于维修合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修理厂在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后,应当向保险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发票开具对象: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发票应当开具给合同的相对方。在此案例中,保险公司作为理赔款的支付方,修理厂作为收款方及维修服务的提供方,修理厂应当向保险公司开具发票。
二. 法律依据
三.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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