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案件的判决书并不一定会一起下来。具体情况如下:
宣判与送达: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情况的不同:
- 在团伙案件中,被告人可能存在被羁押、取保候审等不同情况。
- 法院会根据每个被告人的具体情形分别送达判决书。例如,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决书会由司法人员送到羁押场所;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则可能会被通知到法院领取判决书。
宣判的实际情况:
- 如果团伙案件中的所有嫌疑人都已归案,并且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凿,那么法院可能会选择一起宣判。
- 然而,如果只有部分嫌疑人归案,或者由于其他特殊情况,法院也可能会选择分批宣判。
综上所述,团伙案件的判决书是否一起下来,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宣判的方式、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实际工作安排。因此,无法一概而论地说团伙案件的判决书一定会一起下来。如果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可以进一步咨询我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