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出具终止调解书,但压根没有调解,违法违规吗-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5-04-22 劳动纠纷

公安出具终止调解书,但压根没有调解,这种行为可能违法违规。具体分析如下:

一. 终止调解的适用情形

  1.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履行有关程序;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调解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调解终止书应当写明调解不成的原因和理由。由此可见,终止调解应当是在已经开展了调解工作,但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

二. 未调解直接出具终止调解书的违规性

  1. 如果公安机关在根本没有进行调解的情况下,就直接出具了终止调解书,这显然与上述规定不符。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属于程序上的违规操作。
  2. 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未经调解就直接终止,可能会剥夺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机会。

三. 法律后果与建议

  1. 对于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要求其进行纠正。
  2. 如果因此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其出具终止调解书的具体原因和理由。如果确实存在未调解直接出具终止调解书的情况,你可以考虑采取上述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