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拘役四个月合并执行时,拘役通常会被有期徒刑吸收,最终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具体分析如下:
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其中,有期徒刑吸收拘役是数罪并罚的常见处理方式,即当判决中同时存在有期徒刑和拘役时,拘役不再单独执行,而是被有期徒刑吸收。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合并执行规则
特殊情况说明
若数罪中存在管制,则需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有期徒刑与管制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仍需执行管制。但本案不涉及管制,故无需考虑此规则。
总结: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并罚时,拘役被有期徒刑吸收,最终仅执行有期徒刑。因此,本案的最终执行结果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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