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受理书一般有两份,一份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留存,另一份交给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该职工所在单位。以下是详细说明:
- 留存份数与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行政部门会出具工伤申请受理书,并留存一份作为工作记录和后续处理的依据。这有助于行政部门跟踪工伤认定流程,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交付份数与对象:除了留存一份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会将另一份工伤申请受理书交给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该职工所在单位。这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让他们了解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被受理,并可以据此进行后续的操作,如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等待认定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