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当事人退赔的 是否将退赔数额从侵占数额中扣除-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5-11-09 刑事辩护

在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当事人退赔的,通常不会将退赔数额从侵占数额中扣除,但退赔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认定原则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认定犯罪数额时,通常以行为人实际侵占的财物数额为准,不考虑事后是否归还。这是因为,一旦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犯罪行为即已完成,归还只是对犯罪后果的补救,不能改变犯罪行为的本质。

二、退赔数额不扣除的法律依据与理由

  1. 法律依据:虽然直接针对职务侵占罪退赔数额扣除问题的具体法律条文可能并不明确,但根据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和犯罪数额认定原则,以及类似罪名(如贪污罪、受贿罪)的司法实践,可以推断出退赔数额通常不会从犯罪数额中扣除。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的定义也强调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归还财物并不能完全消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不能作为扣除犯罪数额的理由。

  2. 理由阐述:

    • 犯罪行为的完成性:职务侵占罪是行为犯,一旦行为人实施了侵占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无论事后是否归还。
    • 社会危害性的考量:归还财物虽然减轻了被害单位的损失,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不能将退赔数额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 避免犯罪分子利用漏洞:如果允许扣除退赔数额,可能会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他们可能会先侵占财物,然后在立案前归还一部分或全部财物,以逃避刑事责任。

三、退赔行为对量刑的影响

尽管退赔数额不会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退赔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赃,表现出悔罪态度,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这是因为退赔行为体现了被告人对犯罪后果的补救意愿和悔罪态度,有助于减轻其社会危害性。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退赔的及时性与真实性:被告人应尽早退赔,并确保退赔的财物真实、合法。如果退赔行为存在虚假或拖延等情况,可能会影响法院对其悔罪态度的认定。

  2. 配合调查与认罪态度:被告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这有助于法院在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罚。

  3. 法律程序的进行:职务侵占罪一旦立案,就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归还财物并不能阻止法律程序的进行,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

总结与建议: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立案前退赔的财物通常不会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退赔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处罚情节。对于行为人而言,积极配合调查、表现出悔罪态度并积极退赃是争取从轻处理的重要途径。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