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继续服务 的规定-孙侠律师|法行宝
2025-11-09 房产纠纷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继续服务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合同自动延续: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若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而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将自动延续,但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
    • 法律后果: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需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解除权,又确保了物业服务的平稳过渡。
  2. 续约情况:

    •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应依法共同决定是否续聘原物业服务人。若决定续聘,应及时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 决策程序:续聘决策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及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新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亦可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依法共同决定另聘物业服务人。若决定解聘原物业服务人,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物业服务人造成的损失(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随后,业主需与新的物业服务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3. 终止服务:

    •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若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原物业服务人并已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原物业服务人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 交接义务:原物业服务人需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其指定的人,并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若原物业服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并需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 及时沟通:面对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情况,建议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积极沟通,明确双方意愿和计划,以便及时做出决策并采取相应行动。
  • 书面合同:为避免潜在风险和纠纷,建议尽快续签书面合同,并明确各项关键条款,如服务标准、费用调整、责任界定等。
  • 法律途径:若出现纠纷,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公司就续约问题进行沟通。若业主委员会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公司,则应及时与原公司续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新的服务期限和条款。若决定另聘新公司,则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原公司,并按照法定程序选聘新公司,完成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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