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出具什么文书-徐晓鹏律师|法行宝
2025-11-09 刑事辩护

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应当出具的文书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来确定。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修改和补充部分刑事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在抓捕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文书:

  1. 《提请批准逮捕书》:

    • 当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需要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此时,公安机关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逮捕的必要性。
  2. 《逮捕证》:

    • 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制作《逮捕证》。这是执行逮捕的法定凭证,必须出示给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并依法进行逮捕。
  3. 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 在抓捕过程中,如果涉及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文件进行扣押,公安机关会制作《扣押清单》,并填写相应的法律文书号(如《搜查证》、《拘留证》或《逮捕证》等,具体取决于扣押时的情境)。
    • 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场所等进行查封,公安机关会制作《查封/解除查封清单》,并填写相应的法律文书号(如《查封决定书》等)。

注意事项:

  •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所有文书的制作和使用都符合法定要求。
  • 抓捕行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 公安机关在执行抓捕任务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逮捕决定,并在提请批准逮捕时详细说明逮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主要应当出具的文书包括《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证》,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出具《扣押清单》、《查封/解除查封清单》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这些文书的制作和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