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文书是否发给当事人-李朋起律师|法行宝
2025-04-27 刑事辩护

逮捕文书通常不会直接发给当事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逮捕文书,即逮捕决定书或逮捕证,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证据,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法律文书。这份文书主要用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措施,并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

详细来说:

  1. 逮捕文书的制作与送达:

    • 逮捕文书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它详细列明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的罪名、逮捕的事实和理由、逮捕的法律依据等。
    • 逮捕文书通常不会直接送达给犯罪嫌疑人本人,而是由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出示给犯罪嫌疑人,并告知其被逮捕的原因和依据。
  2. 逮捕程序的执行:

    • 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会向犯罪嫌疑人出示逮捕证,并宣读逮捕决定书的内容。
    • 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会被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并通知其家属或单位。
  3. 家属的知情权:

    • 虽然逮捕文书不会直接发给当事人,但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应当尽快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单位,告知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情况。
    • 家属或单位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地点、涉嫌的罪名等基本信息。

综上所述,逮捕文书通常不会直接发给当事人,而是由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出示给犯罪嫌疑人,并告知其被逮捕的原因和依据。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尽快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单位,以保障其知情权。如果你或你的亲友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