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中退出约定优先回购条款的撰写,核心在于明确回购触发条件、回购主体、回购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回购触发条件
需明确约定触发回购的具体情形,例如:
回购主体
需明确回购义务的承担方,通常为创始人、目标公司或两者共同承担。若由目标公司回购,需注意《公司法》第74条及第142条关于公司回购股权的限制(如需履行减资程序或利润分配程序);若由创始人回购,则需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示例条款:回购义务由创始人承担,创始人应以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履行回购义务;若创始人无法履行,目标公司应协助完成回购(如通过减资程序)。
回购价格及支付方式
需明确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如按投资本金加固定收益、按评估值或按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等),并约定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示例条款:回购价格=投资本金×(1+年化收益率×投资年限),其中年化收益率为8%;创始人应于投资人发出回购通知后60日内支付全部款项,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
回购程序
需约定回购流程,包括回购通知的发送方式、回购款项的支付时间、股权变更登记等。
示例条款:投资人行使回购权时,应向创始人发出书面回购通知;创始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其他条款
示例完整条款:
回购权:若目标公司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5年内完成合格IPO,或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造假、竞业禁止等),投资人有权要求创始人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投资本金×(1+8%×投资年限),创始人应于投资人发出书面回购通知后60日内支付全部款项,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回购款项支付完毕后,创始人应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本条款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条款效力。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定制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