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期限条款,建议按照以下方式规范书写,以避免法律风险:
明确起止日期
合同中需清晰写明合同生效日和终止日,例如:
“本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期限为1年。”
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继续用工,可能被认定为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需特别注意。
约定续签条件(可选)
若双方希望明确续签规则,可增加条款:
“合同期满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若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则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
但需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
终止条款的合法性
避免约定“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等可能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时,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如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等),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否则需支付赔偿金。
示例条款
“甲乙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就是否续签进行协商。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甲方应当签订。”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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