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药店被坑1000元且不给发票的问题:
与药店协商
首先,尝试与药店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直接沟通,明确要求其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药店以各种理由拒绝,可明确告知其已涉嫌违法,要求其立即改正。
向税务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税务局举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投诉时需提供以下证据:
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若药店存在价格欺诈(如虚标价格、强制搭售等),可向12315平台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若投诉成立,你不仅可追回损失,还可能获得额外赔偿。
法律诉讼
若上述途径均未解决问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药店: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