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必须是原件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行政纠纷

书证原则上必须提交原件,这一要求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中。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释及例外情形的分析:

一、书证提交原件的原则性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时,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这是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为原件能够直接、准确地反映事实情况,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二、提交原件存在困难时的例外情形

尽管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提交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等替代品的例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 出示原件确有困难并经批准:

    • 当出示原件存在实际困难(如证据位于偏远地区、被他人占有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时,可以不出示原件。
    •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确保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原件已不存在但有复制件:

    • 如果书证原件已灭失、遗失、毁损,或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且无法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当事人可以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副本、影印件或其他复制品。
    • 这些替代品在经过法院核实,确认其与原件内容一致后,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具体来说,书证复制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或通过其他证据印证真实性,并由制作人签名确认。例如,合同复印件经双方签字确认,且与交易记录等其他证据吻合,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3. 原件不便搬运:

    • 当证据体积过大、重量过重或易损坏(如大型机械设备、珍贵文物)时,可出示照片、视频等替代形式。
    • 操作上需清晰反映细节特征,并通过多角度拍摄、测量标注等方式增强证明力。

三、提交原件或替代品的法律要求

无论是提交原件还是替代品,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 真实性:证据必须真实可靠,能够反映案件事实。
  • 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 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具有直接的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四、法律建议

  • 在提交书证时,应尽量提供原件,以确保证据的证明力。
  • 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副本、影印件或其他复制品。
  • 在提交替代品时,应确保其真实、合法且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并经过法院的核实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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