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亲假是否还执行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地区以及您所属单位的具体规定,同时也要参考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务院曾发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该规定对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假期长度、路费报销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这一规定至今仍然有效,为职工探亲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据。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各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例如,您提到的安徽省,虽然其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1981年发布,现行有效)并未对“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这一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探亲假在安徽省不执行。相反,各单位在执行时仍需遵循国家层面的基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对于特定群体如归侨、侨眷职工,国家还有更为具体的探亲待遇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可享受的待遇,包括探亲对象、假期长度、路费报销等方面,为这一群体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政策指导。
总的来说,探亲假仍然在执行,但具体执行情况可能因地区、单位而异。如果您对探亲假的具体规定有疑问,建议您首先查阅您所在地区或单位的相关规定,或者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更为准确、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