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为什么外出的父母不联系留守儿童有可能会被剥夺监护权”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监护权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实践。以下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案例和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同时也共同承担这些义务。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明确规定。监护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它要求监护人必须积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教育和保护职责。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指导性案例228号: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在这个案例中,张某和李某是夫妻,他们育有一女李某某。后来,双方分居,李某及其母亲刘某在未经张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李某某带走,并拒绝让张某探望。张某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继续行使对李某某的监护权。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某暂由张某直接抚养,并明确了李某有探望李某某的权利,同时张某有协助配合的义务。
这个案例的关键点在于,李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张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他们擅自带走孩子,并拒绝让张某探望,这不仅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也违反了法律关于监护权的规定。虽然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并没有直接剥夺李某的监护权,但明确指出了其行为的不当性,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如果外出的父母长期不联系留守儿童,不履行其作为监护人的职责,那么这种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对监护权的滥用或忽视。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相关机构或法院有可能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考虑剥夺或变更其监护权。
当然,剥夺监护权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决定,它需要基于充分的证据和严格的法律程序。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通过调解、教育等方式来促使监护人履行其职责,而不是直接剥夺其监护权。但是,如果监护人确实无法履行或拒绝履行其职责,且这种行为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剥夺监护权就可能成为必要的法律手段。
综上所述,外出的父母如果不联系留守儿童,不履行其作为监护人的职责,是有可能面临被剥夺监护权的风险的。因此,作为监护人,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教育和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