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请求中关于一审未支持违约金部分的撰写,核心结论为:需明确请求改判支持违约金,并围绕一审未支持的理由进行针对性反驳与论证。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如下:
一、上诉请求的撰写要点
明确请求改判支持违约金
上诉请求中应直接写明:“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X项(即未支持违约金的部分),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XX元”。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有权请求改判。
针对一审未支持的理由进行反驳
需结合一审判决中未支持违约金的具体理由(如合同未约定、损失未发生、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等),在上诉理由中逐一反驳,并补充证据或法律依据。
示例:若一审认为“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则需指出合同中实际存在违约金条款,或依据《民法典》第585条主张法定违约金。
补充违约金计算的依据
若一审未支持违约金系因计算方式不明确,需在上诉请求中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计算期间(如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及总额。
示例:“违约金以XX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上诉日为XX元”。
二、上诉请求的完整示例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需结合一审未支持的具体理由展开):
针对“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反驳:
上诉人提交的《合同》第X条明确约定:“若乙方逾期履行,应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一审未认定该条款,属事实认定错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针对“损失未发生”的反驳:
被上诉人逾期履行导致上诉人产生额外融资成本XX元(附银行贷款利息证明),损失已实际发生。一审未采信该证据,属证据认定错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针对“违约金过高”的反驳:
被上诉人主张违约金过高,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实际损失低于约定违约金。一审径行调整违约金,属适用法律错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但被上诉人未举证证明“过分高于”,故不应调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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