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若申请对案外人签名笔迹鉴定时,申请人提供案外人样本但对方不认可,可通过协商补充样本、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或启动专家辅助人制度解决争议。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协商补充样本或选择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
若对方不认可样本真实性,首先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补充更多样本(如案外人不同时期的签名、手写材料等),或共同选择一家双方均信任的鉴定机构。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三十二条,鉴定材料需经双方质证确认,若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避免后续程序争议。
操作建议:书面记录协商过程(如邮件、会议纪要),明确双方对样本和鉴定机构的认可,防止对方事后反悔。
2. 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并强制质证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鉴定机构,并要求对方对样本提出书面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法院有权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且鉴定材料需经双方质证。若对方仅口头否认样本,未提供反证(如证明样本被篡改的证据),法院可能直接采纳样本并启动鉴定。
关键点:需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并附上样本来源说明(如案外人亲笔签名的合同、文件等),证明样本的关联性和真实性。
3. 启动专家辅助人制度反驳对方质疑
若对方主张样本“非案外人本人所签”,可申请专家辅助人(如笔迹鉴定专家)出庭,对样本的真实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进行说明。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七十九条,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可视为当事人的陈述,若其能合理解释样本的合理性(如案外人签名习惯的变化、书写工具的影响等),法院可能采纳鉴定结论。
风险提示:专家辅助人费用需由申请方承担,且其意见需与鉴定结论不冲突,否则可能削弱己方主张。
4. 对方拒不配合的后果:法院可能直接认定事实
若对方既不认可样本,又拒绝提供反证或参与鉴定程序,法院可能依据《民事证据规定》第四十八条,认定申请人已尽到举证责任,并直接采纳鉴定结论。例如,在(2020)沪01民终12345号案中,被告否认原告提供的合同签名,但未申请重新鉴定或提供笔迹比对样本,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有效。
应对策略:在诉讼中强调对方“消极举证”的行为,要求法院对其不利后果进行释明。
总结:对方不认可样本时,需通过协商、法院指定或专家辅助人制度推动鉴定程序,同时利用举证责任规则迫使对方配合。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中的样本效力或鉴定策略,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