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关于医疗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责任的规定,现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一.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这些规定体现了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考虑了医疗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医患双方应相互理解、配合,共同促进医疗行为的顺利进行和医疗科学的进步。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