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机动车都没有交强险且对方主责人受伤的情况下,赔付责任需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同时应参照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进行处理。
一. 基本赔偿原则
按责任比例分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机动车都未投保交强险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在此案例中,由于对方主责,因此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具体比例需由交警部门或法院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参照交强险赔偿范围:尽管双方均未投保交强险,但在计算赔偿时,仍需参照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限额。一般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等。在计算赔偿时,先相当于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该部分由责任方自行承担),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二. 特殊处理
三. 法律处罚与后续建议
综上所述,在双方机动车都没有交强险且对方主责人受伤的情况下,应先参照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限额进行赔付,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同时,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尽快补缴交强险,并承担可能的法律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