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上有兼并的规定吗-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4-17 公司事务

商法上虽然没有直接以“兼并”命名的法律规定,但企业兼并作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商业行为,其相关纠纷的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明确的规范。

一. 企业兼并的定义与形式

企业兼并并非法律上的直接概念,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个经济术语。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兼并本质上属于一种有偿合并。企业兼并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企业吸收合并、企业新设合并和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

二. 企业兼并的法律规定

虽然法律上没有直接使用“兼并”一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 企业合并的债务承担

    • 吸收合并: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意味着,在企业吸收合并中,被吸收企业的债务将由吸收方承担。
    • 新设合并:同样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新设合并后,原企业的债务将由新设的公司承担。
  2. 企业兼并合同的效力

    • 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常简称为《企业改制规定》)第三十条,企业兼并协议一般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国有企业兼并需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 补办审批手续: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审批手续,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三. 企业兼并中的债务处理实践

在企业兼并实践中,债务处理是核心问题之一。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处理原则:

  1. 公告通知债权人: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应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这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知情权,避免其因合并而遭受损失。

  2. 债务追偿:若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企业债务,导致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3. 未尽注销义务的处理:在企业兼并实践中,存在被兼并企业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情况。此时,若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人民法院应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四. 企业控股的债务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若控股企业存在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等行为,导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可能由控股企业承担。

我的观点:虽然法律上没有直接使用“兼并”一词,但企业兼并作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商业行为,其相关纠纷的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明确的规范。企业在进行兼并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兼并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