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供应商开普票收税点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若双方约定税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若合同明确约定“价款包含税费”,供应商额外收取税点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供应商无权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此时,您有权拒绝支付额外税点,并可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
若合同未约定税费承担方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若供应商将税点作为“价外费用”单独收取,可能涉嫌偷逃税款。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理论上应由购买方承担,但供应商需通过合法途径(如调整合同价款)实现,而非直接收取现金税点。
若供应商以“不开票价格更低”诱导
若供应商提出“不开票减价,开票加税点”,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拒绝开票或以不开票为条件变相降价,可能面临税务机关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您作为购买方可能因未取得发票而无法税前扣除,增加税务风险。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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