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决定为什么会被终止-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行政纠纷

复议决定之所以会被终止,主要是因为行政复议过程中出现了某些特定情形,导致复议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具体来说,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得到准许:

    •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有权基于自身意愿提出撤回申请。若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后认为撤回申请真实且合法,不存在违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便会准予撤回,此时行政复议程序终止。例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申请人认为其诉求已得到满足,都可能选择撤回申请。
  2.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且无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 若申请人为自然人且死亡,其法定的近亲属不存在或明确表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则行政复议因缺乏权利主张主体而终止。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适格的主体继续主张权利,复议程序自然无法继续进行。
  3.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且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 当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若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明确表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同样因缺乏有效的权利主张者而终止。这通常发生在法人或其他组织解散、破产或被撤销等情况下。
  4. 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在这种情况下,原行政复议所针对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拘留)已因涉嫌犯罪而变更为刑事拘留,原行政行为已不存在,因此行政复议程序应当终止。
  5. 行政复议中止满六十日且中止原因仍未消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十日,中止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终止行政复议。这通常发生在复议过程中出现某些无法克服或无法及时解决的障碍时。

行政复议终止的程序:

  • 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行政复议机关会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明确载明终止的原因、法律依据等关键信息,并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决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标志着行政复议程序的正式结束。

法律后果:

  • 行政复议终止后,申请人不得就同一行政争议再次以相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复议前未执行,可能开始执行;若复议维持且当事人未履行又未起诉,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若您遇到复议决定被终止的情况,建议仔细审查终止决定书中的内容,了解终止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如有疑问或认为终止决定存在不当之处,可以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