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数据出境中哪些合同需要备案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备案。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需要备案的合同类型
在数据出境的情境中,主要需要备案的是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这类合同是个人信息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之间,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二、备案的法律依据与要求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要求:
-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进行备案。
- 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标准合同本身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所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备案的适用情形
根据《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的规定,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 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
- 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
- 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四、备案后的管理与变更
管理:
- 网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变更:
- 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方式、保存地点或者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用途、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延长个人信息境外保存期限的;或者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 除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外,如果数据出境活动涉及重要数据,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 企业在开展数据出境活动时,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数据出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