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日。具体计算逻辑如下:
计算规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若未明确说明起算日,实践中通常以受伤次日为起算点(即4月3日),但部分地区可能直接以受伤当日(4月2日)为起算日。
- 按4月2日起算:7个月后为11月2日
- 按4月3日起算:7个月后为11月3日
由于您明确受伤日为4月2日,且未提及地区特殊规则,优先以4月2日为起算日,故截止日为11月2日。
注意事项
- 若当地社保部门或医院出具的《停工留薪期确认书》中明确了具体起止日期,以书面文件为准。
-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申请延长,但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如有其他细节需补充(如地区政策、医院诊断证明等),可进一步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