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档案袋提出后就是和原单位脱离关系了吗”这个问题,我需要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档案袋的提出,并不直接等同于与原单位脱离关系。档案袋中通常包含了个人的重要信息,如学历、工作经历、奖惩记录等,它是个人历史记录的一部分,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职称评审、报考公务员等事项都有重要作用。
当您从原单位离职时,档案的转递通常是根据您的就业去向或个人意愿来进行的。如果您到新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档案会转递到新的就业单位;如果您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档案可能会转递到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如果您暂未就业,档案可能会根据您的意愿转递到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在高校保留一段时间。
重要的是要理解,档案的转递只是物理位置上的移动,它并不改变您与原单位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或合同关系。例如,如果您与原单位有未了结的劳动纠纷或合同义务,仅仅提出档案袋并不会使这些关系自动终止。
此外,档案的保管和转递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通常不允许个人私自保管或携带档案。档案的转递通常是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安全渠道进行的。
因此,如果您从原单位离职并提出了档案袋,这并不意味着您与原单位的所有关系都已终止。您可能还需要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其他事务,如工资结算、社保转移、离职证明等。
希望这个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档案袋提出与原单位关系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