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在职期间追讨休息日加班以及年假补偿的追溯年限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针对年假的追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的年假天数是根据其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来说:
关于年假的追讨年限,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一个具体的“追讨年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包括年假补偿)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那么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年假补偿通常被视为一种劳动报酬,因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理论上您可以追讨多年未休的年假补偿,但具体能够追讨多少年,可能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劳动仲裁实践或法院判决来确定。不过,从保守和稳妥的角度出发,建议您在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后,尽快采取行动,以免因时间过长而影响追讨效果。
至于休息日加班的追讨,这通常涉及到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休息日加班的追讨,同样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同样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您可以就多年来的加班工资问题进行追讨。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年假和休息日加班可以追讨多少年,但建议您在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后,尽快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以便在追讨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