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找人送孩子去上学然后没办成钱怎么样回来”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权益和民事行为有效性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通过找关系、支付费用等方式委托他人帮忙办理入学事宜,这种行为本身就可能违反国家教育管理制度,有违公序良俗。因为这样的行为破坏了教育公平,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
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来分析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因为这样的行为(即请托他人违规办理入学)而产生了财产往来,那么当这个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现在,我们结合具体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比如,有家长为了让孩子上更好的学校,支付了高额的“择校费”给有“门路”的人,结果孩子未能如愿入学。在这种情况下,家长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认定这样的请托事项无效,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从而判决对方返还收取的款项。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费用给某人帮忙办理孩子入学事宜,但结果未能办成,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如果对方拒绝退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作为家长,在关注孩子教育问题的同时,也要科学把握子女成长成才的规律,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学习环境和资源。切勿盲目择校,更不要轻信“学托”或“教育掮客”的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