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案由是什么-李曜宇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劳动纠纷

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案由通常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支付双倍工资。

二、案由确定

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时,其案由通常确定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案由直接反映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焦点,即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具体情形与举证责任

  1. 具体情形:

    •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虽提出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
    • 在第二种情形下,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已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而劳动者故意拖延或拒不签订,则用人单位可能不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2. 举证责任:

    • 劳动者需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若主张已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则需提供相关证据,如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证人证言等。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1. 法律后果:

    • 若用人单位被认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 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 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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