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案由通常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支付双倍工资。
二、案由确定
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时,其案由通常确定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案由直接反映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焦点,即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具体情形与举证责任
具体情形:
举证责任: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法律后果: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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