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社保诉讼请求的撰写,核心在于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三部分内容,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一、诉讼请求部分
需明确、具体,直接指向要求被告(如用人单位)履行的义务。通常包括:
- 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明确补缴的险种(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期间及计算方式。
- 赔偿损失: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实际损失(如医疗费无法报销、养老金减少等),可主张赔偿。
- 确认劳动关系(如需):若劳动关系存疑,可先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再追缴社保。
示例:
“1. 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的医疗费损失人民币50,000元;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部分
需围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核心事实展开,分点陈述: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入职、离职时间,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 未缴社保的事实:说明用人单位未缴纳的险种、期间及原告的催告情况(如有)。
- 损失关联性:若主张赔偿,需证明损失与未缴社保的因果关系(如医疗费单据、养老金计算差异等)。
示例:
“原告于2020年1月入职被告处,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告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5月,原告因病住院,产生医疗费80,000元,因未缴纳医疗保险,仅报销30,000元,剩余50,000元需自行承担。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被告均未履行。”
三、法律依据部分
需引用具体法律条文,增强请求的合法性: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第四十六条(应支付经济补偿)。
示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案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被告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注意事项
- 证据充分性: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未缴)、医疗费单据等证据。
- 程序合规性:若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需先申请仲裁;若已仲裁,需在起诉状中注明仲裁结果。
- 时效限制:追缴社保的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需注意时效问题。
如有具体案情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完善诉讼请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