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期满后两不找 解除时工龄如何计算-聂玉冰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劳动纠纷

停薪留职期满后“两不找”状态下解除劳动关系的工龄计算问题,需结合具体法律政策及地方规定综合判断,核心结论如下:

  1. 若停薪留职协议明确约定期满后劳动关系处理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但部分地方性规定仍参考其精神)及原劳动部相关文件,停薪留职期间劳动关系一般保留,但期满后若双方未续签协议或未恢复工作,可能视为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或按协议约定处理。

    • 若协议约定“期满不归即解除劳动关系”:则工龄计算至停薪留职期满日,后续“两不找”期间不计入工龄。
    • 若协议未明确约定:需结合地方规定判断。例如,部分省份规定停薪留职期满后1年内未返岗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工龄计算至解除日;但若超过1年未处理,可能视为双方默认保留劳动关系,需进一步举证。
  2. 若停薪留职期满后双方未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但长期“两不找”(无实际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及司法实践,长期“两不找”状态下,劳动关系可能被认定为“中止”或“事实解除”,工龄计算需分情况:

    • 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通知,但实际未提供劳动条件:若劳动者能证明期间未收到工资、社保未缴纳,且用人单位未履行管理义务(如未通知返岗),部分法院可能认定劳动关系自停薪留职期满后“两不找”期间起实际解除,工龄计算至期满日。
    • 用人单位未明确解除,但劳动者未主张权利:若双方均无主动行为,部分地方规定可能将“两不找”期间视为劳动者“自动离职”,工龄计算至停薪留职期满日;但若劳动者后续主张权利(如要求补缴社保、经济补偿),可能需结合地方司法实践判断是否支持连续计算工龄。
  3. 地方性规定对工龄计算的直接影响
    由于国家层面未统一规定“两不找”状态下的工龄计算规则,实践中需以地方政策为准。例如:

    • 江苏省:规定停薪留职期满后1年内未返岗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工龄计算至解除日;超过1年未处理的,视为双方默认保留劳动关系,工龄连续计算。
    • 广东省:倾向认为“两不找”期间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工龄不连续计算,但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并补缴社保。

建议:

  • 劳动者需保留停薪留职协议、期满后沟通记录(如返岗通知、解除通知等)作为证据;
  • 用人单位应依法在停薪留职期满后及时处理劳动关系,避免因未履行通知义务而承担不利后果;
  • 具体案件需结合地方规定及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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