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置人员在留置期间得梅毒是否通知家属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留置期间的信息通知规定以及被留置人员的权利保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监察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通知家属是原则,不通知是例外,且例外情况仅限于有碍调查的情形。
然而,对于留置人员在留置期间得梅毒这一具体健康状况,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必须通知家属。但监察机关在留置期间有义务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如果留置人员患有疾病或身体不适,监察机关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服务,这既是对被留置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有利于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留置人员得梅毒这一情况可能影响到调查工作的进行(例如,可能引发其他留置人员的恐慌或干扰调查秩序),或者存在其他有碍调查的情形,监察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家属。但如果没有这些特殊情况,且通知家属不会对调查工作造成不利影响,那么从保障被留置人员权益和家属知情权的角度出发,监察机关可能会考虑通知家属。
总的来说,是否通知家属并不是由留置人员得梅毒这一事实本身直接决定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留置人员或家属对此有疑问或担忧,建议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