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店铺坏了是谁的责任-董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侵权纠纷

商场店铺坏了(这里理解为商场内发生损害事件,如顾客或员工受伤、物品损坏等)的责任承担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境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及常见情形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责任主体的确定

  1. 商场管理方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导致损害发生,商场需承担侵权责任。
    • 例如,商场内自动扶梯突发故障致顾客或员工受伤,商场需承担相应责任。
  2. 店铺经营者责任

    • 若损害发生在店铺内,且店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店内地面有障碍物未清理、商品摆放不稳等),店铺经营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 例如,顾客在店铺内被未固定好的货架砸伤,店铺经营者需承担责任。
  3. 第三方责任

    • 若损害由第三方行为导致(如其他顾客故意碰撞、施工方遗留障碍物等),则应由该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但商场若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例如,商场内施工区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或员工误入受伤,施工方需承担主要责任,商场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
  4. 受害方自身过错

    • 若受害方存在重大过失(如违反规定进入危险区域、故意冒险等),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 例如,顾客在非营业时间私自进入店铺后受伤,通常需自担风险。

二、归责原则的适用

  • 过错责任原则:需证明责任方存在过错(如未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未设置警示标志等)。
  •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商场损害事件中,此类原则较少直接适用,除非涉及特定情形(如使用高速运输工具致人损害等)。

三、常见情形分析

情形 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
顾客在商场内被湿滑地面滑倒 商场管理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
员工在店铺内被未固定好的货架砸伤 店铺经营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及雇主责任(如适用)
顾客被商场内施工区域遗留障碍物绊倒 施工方(主要责任),商场(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及第三方责任
顾客在非营业时间私自进入店铺后受伤 可能自担风险 需结合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或“故意冒险”认定

四、争议解决建议

  1. 证据收集

    • 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 商场监控录像对还原事实至关重要。
  2. 协商与调解

    • 优先通过商场客服部或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 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
  3. 法律途径

    •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 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总结来说,商场店铺坏了的责任承担问题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店铺经营者的责任、第三方行为以及受害方自身行为等。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