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农村工家挖水塘用了私的田,私人又用了工家的地”这一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是一个需要依法处理的纠纷。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意味着,涉及争议的双方(即工家和私人)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政府来处理。具体来说,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涉及到的是个人与单位(或可视为集体)之间的土地争议,因此应当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来介入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争议的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和认定,然后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他们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这是为了保护争议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为一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而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除了政府处理和法律诉讼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这类纠纷。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活动,由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主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综上所述,针对您提出的土地争议问题,我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及时向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寻求帮助;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人民调解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