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受伤 能否同时要求第三方和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周静律师|法行宝
2025-10-16 劳动纠纷

不能同时要求第三方和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时,存在第三人侵权责任与雇主责任两种赔偿请求权的竞合,但这两种责任并不构成连带责任,而是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关系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第三人侵权责任:这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产生的责任,即第三人因其行为导致提供劳务一方受损,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 雇主责任:这是基于雇佣关系产生的责任,即雇主对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雇主未尽到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职责义务,导致提供劳务一方受损,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第三人侵权责任与雇主责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请求权基础并不相同,因此它们无法成立连带责任关系,而是成立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

二、责任承担方式

  • 选择主张权利:雇员无法同时要求侵权人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而应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在雇员同时起诉侵权人及雇主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行使释明权,由雇员择一确定承担责任的对象。
  • 追偿权:若雇员选择向雇主主张权利,雇主在承担补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同样,若雇员选择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且第三人未能完全赔偿雇员的损失,雇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可向雇主主张相应的过错责任(如果雇主存在过错)。

三、不同过错情况下的责任分担

  • 雇员和雇主均无过错:雇员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承担补偿责任之后,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偿,侵权人作为终局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雇员无过错、雇主有过错:雇员有权请求雇主承担过错责任以及与侵权人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对雇员的补偿责任。雇主承担补偿责任之后,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偿,但雇主不能以过错责任部分向侵权人追偿。同时,雇员也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雇员有过错:若是雇员故意造成损害,则雇主和侵权人无需承担责任。若雇员有一定的过失,则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和雇主的补偿责任相应减轻。

实例说明

以原告甲与被告乙均在被告A公司工作为例,甲在员工餐厅打饭时被乙不慎碰伤左眼,后甲继续工作至下午下班。次日,甲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眼真菌性角膜溃疡,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甲同时起诉雇主A公司及侵权方乙,但经法院释明法律关系后,甲明确选择向A公司主张雇主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酌定由A公司和甲各承担50%的责任。

总结与建议:

在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情况下,雇员不能同时要求第三方和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侵权人或雇主主张权利。若您在此类纠纷中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