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给又不给属于欺诈吗-曾新律师|法行宝
2025-10-16 合同纠纷

答应给又不给,是否属于欺诈,需分情况讨论:

  1. 单纯未履行承诺,一般不构成欺诈

若只是口头或书面答应给予某物(如工资、返费、办事结果等),但后续因各种原因(如资金困难、能力不足、客观条件变化等)未能兑现,且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则通常不构成欺诈。这种情况下,更多属于民事纠纷中的“违约”或“履约瑕疵”。

举例:公司答应支付工资但拖欠,若公司确实存在经营困难,且未虚构盈利状况骗取员工劳动,则属于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等途径维权。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可能构成欺诈

若答应给予某物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利益的故意,且通过虚构事实(如谎称有能力办事、虚构返费政策等)或隐瞒真相(如隐瞒公司已破产的事实)的手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或付出劳动,则可能构成欺诈(如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举例:中介谎称有“内部渠道”能帮人办理落户,收取高额费用后根本未操作,或根本无能力操作,则可能涉嫌诈骗。

  1. 关键区分点:主观目的与行为手段

    • 主观目的:是否从一开始就打算“空手套白狼”,通过承诺获取利益后不履行?
    • 行为手段:是否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

若两者均具备,则构成欺诈;若仅因客观原因未履行,则属于民事纠纷。

法律建议:

  • 若遭遇“答应给又不给”的情况,首先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曾作出承诺及未履行的事实。
  • 区分性质:根据对方的主观目的和行为手段,判断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欺诈。若怀疑欺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属民事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 维权途径:
    • 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承诺或赔偿损失。
    • 刑事欺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立案侦查。

总结:答应给又不给,是否属于欺诈,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对方的主观目的、行为手段及证据综合判断。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分析。